原告朱**訴被告安徽戎***限公司(以下簡稱戎馬公司)、梅*民間借貸糾紛一案。本院于****年**月3日受理后,依法由審判員常茂泉與審判員何茹、審判員袁琳琳組成合議庭,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。原告朱**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衛,被告梅*及委托代理人馬森到庭參加訴訟。被告戎馬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民事訴狀、應訴、舉證通知、開庭傳票,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。本案現已審理終結。
原告朱**向本院提起的訴訟請求是:1、判令被告戎馬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962250元及利息757581元,計1719831元(五筆借款分筆計息暫至****年**月15日計981231元,扣除已支付利息223650元,尚欠利息757581元,利息實際要求支付至履行完畢之日止);2、判令被告梅*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;3、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。事實和理由:被告戎馬公司自****年**月起,先后以公司運營周轉、籌拍...(本文書還有1991字未顯示)